第111届深圳秋糖管理规定总则

2024-10-14 11:05:44 全国糖酒会

(01)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各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,总则对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、证件管理等相关条款及要求做了修订,请参展商、搭建商及服务商严格遵守。

(02)展台整体布局由承办单位统一规划。如承办单位认为相应展台的布局或位置变动有利于展会,则有权对其分布做出调整。

(03)参展商不得转让、分租其部分或全部的展台,展台实际使用者必须是与承办单位签署《参展合同》的参展商。

展会结束前,所有的展台和展品必须处于正常展览和运转状态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(04)结束展览。

(05)展台须明显标示出参展商的企业名称及展台展位编号,标示内容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展会相关规定。

(06)展台须按照合同签定的面积清晰划分,展台结构不得超出约定的边界;如有违反,承办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
(07)参展商不得在其展台边界以外展示、悬挂或分发任何物品。

(08)为确保整体视觉效果,展台的结构和布置应考虑不得对其他展台造成视线上的阻碍;主通道展台原则上须确保两个面无遮挡,不得对同一视觉面上的相邻展台造成视线阻碍,搭建结构不得超过展台深度的 1/2。

(09)所有展台须保证完整性及美观性,同时符合承办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;如有违反,承办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关处罚费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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